蘭州晨報金昌訊(記者張永生)2月21日,記者從金昌市有關方面獲悉,金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蔣世榮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及土地復墾整理項目過程中受賄、索賄共43萬元,日前被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現年55歲的蔣世榮系永昌縣人。2007年,金昌西立商貿公司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的過程中,該公司經理孟某、副經理劉某向時任金昌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的蔣世榮提出幫忙并許諾給好處費,后孟某安排劉某按蔣世榮的要求將10萬元存入石某的銀行卡。土地出讓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劉某又送給蔣世榮3萬元現金。2007年,甘肅萬眾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某找蔣世榮幫忙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將20萬元現金送給蔣世榮。
2008年6月,金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金川區(qū)柴灣灘土地復墾整理項目,蔣世榮與該局干部王永生(另案處理)商議,找一個有資質的公司,由可靠的人參加該項目投標賺錢。王永生利用職務便利,使甘肅省網架工程公司順利中標該項目工程第一標段。在工程竣工前,蔣世榮通過王永生收受現金10萬元。2010年初,柴灣灘項目招標貪腐行為敗露,同年3月30日,蔣世榮到金昌市紀委投案,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并退繳贓款10萬元,檢察機關又從石某處扣押贓款10萬元。金昌市金川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蔣世榮有期徒刑11年,扣押在案的贓款20萬元予以沒收,未退回的23萬元繼續(xù)追繳。蔣世榮不服提起上訴,日前,金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