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隴南訊(記者周者軍)近日,隴南市委常委會出臺《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guī)定》,從12個方面對市委常委提出了明確要求。
這12項規(guī)定主要包括,市委常委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于90天;市委常委在提出議題前,要廣泛征求意見,沒有實質內容的議題一律不上市委常委會;壓縮會議數量和規(guī)模;未經市委批準,市委常委不準出席奠基、論壇等活動;通過電話、傳真能解決的問題不發(fā)文;逐步推行領導同志考察調研播發(fā)標題新聞;市委常委在市內從事公務活動,應在機關食堂安排工作餐;逐步換乘國產自主品牌汽車;每年深入聯系縣區(qū)不少于5次,走訪基層群眾聯系對象不少于5次,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突出問題要親自協調、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