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在線報道 11月13日15時11分,清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天水市委書記、市長留言板”發(fā)帖留言,就“11·11”交通事故及交通管理有關情況進行說明,現(xiàn)將原文轉載如下:
清水縣交警大隊
關于“11·11”交通事故及交通管理有關情況的說明
一、“11·11”交通事故情況通報
2009年11月11日中午,清水縣客運車駕駛員王某駕駛掛靠清水縣順達汽車運輸公司甘E.11003中型依維柯牌客車載23人(核載17人)由清水縣城開往麥積區(qū)。14時03分許,車輛行駛至省道305線101公里+300米處慢下坡路段,車輛駛向路左,墜入牛頭河河谷,造成2人當場死亡,21人程度不同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14時06分縣交警大隊接到報案,大隊領導韓小州立即安排民警趕赴現(xiàn)場,并向縣委、縣政府、市交警報支隊主要領導匯報,同時啟動《清水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蔡虎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趙云清,縣政府副縣長王旭等領導趕赴現(xiàn)場指揮公安、交警、消防、安監(jiān)、交通、運管、衛(wèi)生、縣醫(yī)院、財險公司以及案發(fā)地紅堡鎮(zhèn)政府全力救援,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桐向東、事故科科長柳曉明親臨現(xiàn)場指導勘查取證。當晚,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蔡虎林主持連夜召開了“11.11”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縣長辦公會議。會議要求:一是全力救治傷者,將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二是全面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多發(fā)的勢頭;三是認真吸取“11.11”事故教訓,加大安全生產監(jiān)管和整治的力度。責成安監(jiān)、交警、運管查明事故原因,對責任人依法處理。
縣交警大隊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正在調查中。
二、轄區(qū)路段交通管理情況說明
“11·11”事故的發(fā)生,肇事車存在超員的問題,由此引起群眾普遍的關注,現(xiàn)就省道305線清水至麥積段客運車超員的問題及治理的的情況說明如下:
清麥客運線(清水至麥積)超員的問題,一直是我們管理中非常棘手的問題,縣政協(xié)委員、人大代表曾調研過這一問題,市支隊多次派機動大隊民警協(xié)助縣大隊治理過,但是都沒有完全的根治。主要原因有:一是清麥段清水交警大隊管轄28.5公里,里程不長,但是路況及通行環(huán)境非常復雜。路窄、彎急、坡陡,大多數(shù)路段倚山臨河。按照公安部對道路值勤執(zhí)法規(guī)范要求,執(zhí)法路段應當選在道路平直、視線良好的路段,清麥段能設置安全查處違法車輛的地點非常少,部分車主或司機在避過交警檢查后,又違法超員,使查處超員違法存在管理的盲區(qū),導致超員違法行為較多。二是警力不足.多年來,清水交警大隊由于警力不足一直制約和嚴重影響著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隊現(xiàn)有在編民警11人、協(xié)警6名共17人,在開展車輛和駕駛員、事故處理、安全宣傳等正常業(yè)務工作的同時,還要監(jiān)控163條全長1469.34公里的公路、12條共12.62公里的城市道路以及轄區(qū)約五萬多輛的機動車,工作量大面寬,而警力非常有限。三是清麥客運沿線路口多、村莊多,加上天平鐵路施工人員,車輛出站時不超員,沿線行駛時零星攔車搭乘的客人誘發(fā)超員,每輛車跟蹤檢查執(zhí)法成本太高,也沒有足夠的警車和民警。
道路交通管理根本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與暢通,為管好交通,我們樂意接受廣大群眾對我們工作的監(jiān)督和支持,認真聽取群眾的呼聲和意見,努力改進和提高我們的管理水平。同時,我們將會同運管部門共同探討和分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盡快解決好群眾出行難、出行不安全的問題,為清水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fā)展服務。
清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