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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城受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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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城受審 |
新華社武漢4月23日電 4月23日上午8時30分,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quán)一案。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李春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完)
李春城簡歷
男,漢族,1956年4月生,遼寧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3年4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yè)大學(xué)電氣工程系研究生畢業(yè),工學(xué)碩士,助理研究員。
1973年4月后,曾下鄉(xiāng)當知青。
1975年9月至1978年7月在哈爾濱工業(yè)大學(xué)電氣工程系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專業(yè)學(xué)習(xí)。
1978年7月后,任哈爾濱工業(yè)大學(xué)輔導(dǎo)員、教師、黨委辦公室副科級調(diào)研員、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1987年9月任共青團哈爾濱市委副書記、黨組書記,
1988年4月任共青團哈爾濱市委書記。
1992年11月任哈爾濱市太平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
1995年12月任哈爾濱市委常委、太平區(qū)委書記。
1997年11月任哈爾濱市副市長。
1998年12月任成都市副市長。
2000年8月任瀘州市委書記。
2001年1月任成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1年2月任成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年6月任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
2003年8月任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
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共青團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列席代表、團中央委員,省九屆、十屆人大代表。